{{ $t('FEZ002') }} 教務處|
一、獎助對象:
1.設籍臺北市之八及九年級學生、學期成績75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評量表佳(每戶申請限一人)
2.家庭無固定收入、生計困難,以致無力負擔學雜費者
3.未領有各級政府發給之低收入戶子女學費補助、亦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
4.有特殊緊急困難狀況經調查屬實者
二、奬助金額:經該會核定之獎助者,每名發予助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將統一於頒獎典禮中發予(頒獎時間、地點另函通知)
三、欲申請同學請於3月3日12:00前至註冊組領取表格填寫,並檢附相關文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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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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