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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教務處公告

112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計畫第1梯次補助計畫案

{{ $t('FEZ002') }} 教務處|

有關112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相關事項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補助期程:111年9月25日前提出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件申請案件,以部分補助為原則,請各校務依實際執行能力審慎規劃;並依各類培訓項目(請參考網站公告),團體案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個人案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另外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填報及書面格式請至下列網站下載。

  線上填報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教育部學產基金/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好,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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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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